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小偷深夜骑自行车驮保险柜被当场抓获

小偷深夜骑自行车驮保险柜被当场抓获

2018-05-05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获法院支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5月29日凌晨3时许,南湖派出所民警在朝阳区广顺北大街附近巡逻时,抓获一名骑自行车的可疑男子,其车后座上捆着一个保险柜,民警当场从其身上起获钢锯等作案工具。经讯问,该男子对其盗窃保险柜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到案后又如实交待了其他六起盗窃犯罪事实。张某某为实施盗窃行为,准备了钢锯等作案工具,夜间骑自行车到处转悠寻找作案地点。本案受害单位为房产中介公司、餐厅、宠物店、SPA会所等门店。张某某确认作案地点后,使用工具将门锁锯断,进入店内盗走现金、保险柜、收款机等财物。后骑自行车将保险柜、收款机带至小树林,撬开将里面的钱拿走后,将保险柜、收款机卖给路边收废品的人。张某某使用同样的作案手段实施七次盗窃行为,盗窃数额累计达2万余元。

检察官提示:人防与技防同等重要,一方面,商家应加强防范意识,尽量不要在店内放置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如配备保险柜,应放置在隐秘的地方。另一方面,商家应采取多钟安全措施进行多重保护,如有条件,尽量不要使用U型锁或者链锁,这些物品极易被犯罪分子破坏。此外,商家最好在店门口安装监控设备,除了预防犯罪之外,还能在案发后第一时间确定犯罪嫌疑人。

拟稿人:张政涛石晓琼

©2024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