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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掩饰盗窃罪行,盗窃罪如何量刑?

2017-11-11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嫖娼掩饰盗窃罪行

2007年,河北的吴某来到北京后住在了朋友张某的油库宿舍,并持有油库大门钥匙,油库内存有王某的燃火油。吴某因做油品生意欠下了同乡李某30万元的债务,当李某向其索要时,吴某便谎称油库内的燃火油为己有的事实,告诉李某可用此抵偿债务。2007年5月2日晚,吴某趁无人时将油库内油罐上的挂锁及院外大门锁撬开,伪造了盗窃现场。后通知李某让其独自去油库取油,而吴某为了掩饰罪行,防止被人发现,就到酒店找了一名卖淫女子嫖宿,制造自己不在现场的证据。经查,李某共拉走27吨多燃火油。5月4日,王某发现被盗后,与张某一起报了警。事后,民警传唤李某时,李某称事发时自己在嫖宿没有作案时间。当日,吴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后被收容教育6个月。2007年10月20日,吴某在收容所向民警交代了盗窃烧火油的事实。

盗窃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在被收容教育期间交代了盗窃的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房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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